车辆已达报废标准 官方喊你别开了!
近日,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,在辖区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。随后,开发区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于11月29日上午在别山镇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。与此同时,驾驶人还存在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。目前,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。
按照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,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应当强制报废。此外,还需注意的是,依据《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》,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,不产生更新指标。
法律规定
●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天津交警提示
车辆达到报废标准,意味着车辆安全系数不达标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,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安全性无保障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无法理赔。同时驾驶证被注销、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车上路,一经查处也将受到严厉处罚。
因此,驾驶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、审验,车辆如已达报废标准,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。而驾驶证被暂扣、吊销、注销的驾驶人,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。如果身边有亲友冒险“失驾”,请务必监督,及时劝阻。
2023年12月4日